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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 川 市 教 育 局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
——致全市学生家长的倡议书
9 月 26 日,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《宁夏 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,该《规定》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
为了您和孩子的出行安全,从现在起,争做“安 全驾驶,文明出行”的执行者、推动者、引领者、践行者,营造 安全畅通、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,我们倡议如下:
1.遵守交规,服从引导,做安全出行的执行者。
坚决做到驾 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灯、不逆行、不随意穿行、不占用机动车道行 驶、不违规载人载物,牢固树立“守交规、知风险”的安全出行 意识,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。自觉服从交警和文明劝导员的管 理引导。
2.悬挂号牌,佩戴头盔,做安全出行的推动者。
驾驶电动自 行车要主动上牌,出行时应主动佩戴安全头盔,并系好安全扣, 乘坐人也要佩戴安全头盔,做到“无号牌、不出行,无头盔、不骑乘”。
3.有序停放,树立榜样,做安全出行的引领者。
家长接送学 生时,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顺序停放在安全区域,停放时应关闭电 源开关,拔出钥匙,驶离时要注意来往车辆,打开车辆转向灯, 低速通过人流密集区域。
4.拒绝超员,正确坐骑,做安全出行的践行者。
依据《规定》, 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载一名 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学生驾驶电 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 16 周岁,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 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;乘坐人不侧坐、不反 向坐骑。
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
2024 年 11 月 8 日
附件: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
